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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9日 16:20   浏览量: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日前,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20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现将全文发布。

2020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 

2020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的决胜之年。2020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为统领,以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两个轮子,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科技新政”实施举措,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重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互联网+”和生命健康科创高地、谋划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力争全省R&D经费投入增长14%以上、占GDP比重达2.8%,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努力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一、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着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供给能力

(一)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体制机制。建立科技攻关与产业链打造专班工作机制。改革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建立目标导向的应急项目快速启动机制,滚动编制和持续迭代 “急用先行”“重点产业”“前沿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三张清单”。组织实施以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的“尖兵计划”、以抢占科技制高点为目标的“领雁计划”,健全完善主动设计、择优委托、联合攻关等攻坚机制,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提升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接能力。实施以融入国家战略布局为目标的“领航计划”,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任务,加强与2030重大战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衔接。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服务国家战略目标的能力,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机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建立以成效为导向的项目管理机制。实施“里程碑”式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关键节点任务目标考核,鼓励不同技术路线通过“赛马”机制优胜劣汰。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加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完善项目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健全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知识产权管理等配套支撑体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四)健全基础研究支撑体系。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均衡协调发展,对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给予更多倾斜。组织实施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尖峰计划”,支持科研人员潜心钻研,创造更多“从0到1”的原创成果。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与企业设立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重塑实验室体系。制定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构建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共同组成、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支持之江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推动中科院与省政府共建之江实验室,支持省农科院、宁波大学争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出台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布局首批省实验室2-3家。优化重组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加快大科学装置建设。推进浙江大学超重力离心模拟与试验装置建设。推动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等新型研发机构和研究型大学谋划建设极限精密测量、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等一批大科学装置,积极创建国家大科学装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七)健全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机制。出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突出体制机制创新,规范名称、挂靠单位、绩效等条件要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学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完善西湖大学、甬江实验室、北航中法航空大学、阿里达摩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机制,新建新型研发机构30家。(省科技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八)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集中力量推进“双一流”高校建设,加大省优势特色学科培育力度。大力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做好重点传染病、慢性疾病、肿瘤诊疗技术研发,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以建设一流科研机构为目标,开展中长期科技创新绩效考核与激励改革试点,进一步落实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改革措施。(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九)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完善“监测分析、通报排名、激励约束”等工作机制,补齐建筑和服务业企业、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投入短板,提高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撬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后补助、研发准备金、研发风险分担等措施,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大幅提升规上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确保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增8%。(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浙江省税务局

(十)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制定新一轮科技企业培育“双倍增”计划,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00家。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修订省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加快形成完善的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培育链条。建立统计监测制度,高质量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十一)深化科技金融改革。深入谋划实施“凤凰行2.0”版,推动科技型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重点实施企业科创板上市行动,推进区域股权市场与上交所联动打造科创助力板。引导金融机构与头部科技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引导商业银行提升初创型、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面扩量,推动科创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鼓励创投机构加大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探索股债、股保、股债保等新型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

(十二)完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行机制。出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实行分类考核、动态评价、优胜劣汰,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打造特色鲜明的“十联动”创新载体。加强对综合体分类指导帮助,建设成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最多跑一地”的重要平台载体。新建一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构建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机制,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三)建立“四廊两区一带”协同创新机制。着力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平台、人才、政策、要素集聚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建立G60科创走廊(浙江段)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规划、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规划编制发布,推进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联动发展。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发挥地方主体作用,高水平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创区建设,争取杭州、宁波温州自创区规划和先行先试政策获批。(有关设区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完善创新产业集群培育机制。加快建设“互联网+”和生命健康科创高地,谋划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编制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推进杭州、德清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宁波争创国家人工智能试验区。制定促进我省生物技术发展的举措,高标准推动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实体化运行,谋划杭州医药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加大创新产业集群培育力度,配套组建引领性的研发机构,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生态。全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构建新型创新中心统筹推进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创建产业创新中心,推进先进系统芯片产业创新中心、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创新中心等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布局一个”的原则组建新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探索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智能视频安防和先进印染两家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深化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工作。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争取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十六)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探索推行一区多园、区政合一、整合托管,完善统计调查与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排序激励和退出倒逼机制。规范省级高新区创建、挂牌、扩区等全流程管理,完善高新区省级科技专项经费组合支持机制。推进金华、舟山、台州省级高新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支持丽水、安吉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快美丽园区建设。(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动力

(十七)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网上技术市3.0”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服务资源、创新资源等信息交换共享,共同打造全球技术交易枢纽。健全“浙江拍”模式,加快提升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计体系,培育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科技大市场,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800亿元,推2000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十八)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和利益分配机制。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汇交和使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技术转移管理运营机制,建立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成立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权收益权改革试点,简化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落实横向经费自主权。充分发挥省创新引领基金在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十九)健全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研究出台新产品和制造精品推广计划,修订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投标办法,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充分体现鼓励企业创新的导向。研究制订深化首台套提升工程意见,围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6个核心领域,形成新一批核心领域技术产品供给目录,加快核心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推广应用。(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健全开放协同创新体系,着力提升创新资源集聚能力

(二十推进长三角全面创新改革协同。开展长三角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编制实施试验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创新资源统筹布局、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等机制,打造长三角创新创业生态圈。加快《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规定》立法,建立完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在嘉善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支撑引领作用,打造长三角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样板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完善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各类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力争在科研诚信信息、专家库信息、生物样本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推进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建设一批省际科创产业合作平台和长三角联合创新基地。鼓励各地有序在上海、江苏等创新资源富集区域设立“研发飞地”“人才飞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深化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全球科技精准合作行动计划”,深化与创新大国和关键小国的务实合作。支持企业并购、建设海外研发中心,完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机制。健全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尖精特”创新载体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共建浙江巴顿前沿材料与焊接技术研究院等。完善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形成富有浙江特色的两用技术研发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七、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着力释放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二十三)改进科研项目遴选机制。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探索举荐制等途径,鼓励自由探索未知前沿,建立宽容失败和支持非共识项目评审立项机制。试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研经费包干制,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科研机构项目立项权,强化科研机构主体责任和科研人员主体地位。推进建设“资源共享、管用分离、精准匹配”的科技专家库。(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十四)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坚决破除“四唯”倾向,改变“重论文、轻转化”现象,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突出标志性成果评价,鼓励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推进科研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制订企业科研单位职称评聘改革办法,推动重点企业研究院科研人员的自主评聘工作。(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二十五)完善科技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大力实施鲲鹏计划、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建设集人才招引、人才落户、人才创新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综合体,标准化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建设,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统筹国内外人才、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以省自然科学基金为依托培育青年人才。完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实施细则,探索完善科技人才计划遴选方式,并适当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新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个、海外工程师150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二十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科技进乡村,研究制订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意见,全面启动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和领域。实施“科技特派员扎根”计划,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带着项目、资金、技术和成果扎根服务乡村和企业。(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二十七)健全学风和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实施意见,建立省级部门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配套制度规定,推进全省统一的科研诚信与科技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细化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细则,依法依规开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探索建立科技伦理审核制度,筹划省科技伦理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省社科联)

八、健全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机制,着力提升省域创新治理能力

(二十八)深化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好“科技大脑”,简化各类表格和参评环节。推进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探索外国人工作、居留两项许可并联受理,最大限度地畅通来浙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探索提高外国人才签证“含金量”,给予持证人免办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权益。(省科技厅) 

(二十九)建立科技创新指数发布机制。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约束。建立健全科技统计快报制度和科技人才监测指标,在全国率先发布动态更新的省市县三级科技创新指数。探索建立“创新鼎”评选制度,引导激励市县持之以恒推进科技创新。(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三十)深化市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全面总结评估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成效,总结推广县域科技创新新昌经验、高新区建设滨江经验等基层创新改革经验。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支持湖州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论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大省部会商、厅市会商、部门会商等工作力度,助力市县创新发展。(省科技厅、省委改革办)

(三十一)深化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制度供给,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研究制订加快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开展“创新型省份”评估工作,科学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2021—2035年)和“十四五”规划,明确跻身创新型省份前列的重大思路、重大任务和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省科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省市县联动、各部门协同的科技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机制。(省科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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