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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09:55   浏览量:

国科发资〔202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经按程序报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定位于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以帮助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专项采取优化流程、快速响应、分档定额资助的管理方式,项目实施周期均为两年以内。

   现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区域发展需求,择优遴选一批项目,纳入“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支持范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申请填报。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附件1),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具体格式可从信息系统下载。

   ——遴选推荐。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受理申报材料,按照专项组织实施要求,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择优遴选提出项目建议,填写推荐项目清单(附件2)并在线提交科技部。

   ——汇总审核。科技部对各地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后,通知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

   ——立项支持。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并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任务书。

   科技部委托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后续过程管理和验收。

   二、具体要求

   1.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遴选推荐和管理监督职责,围绕助力经济复苏,重点聚焦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项目和部省会商议定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要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完成项目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牵头单位于4月10日至4月25日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5月2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网上提交;项目任务书填报时间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另行通知。

   3.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协同联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科技资源,共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打通经济循环。各地方采取的具体举措及安排的专项资金情况请随推荐函一并报送,作为审核项目的重要参考。

   4.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项目组织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为科研单位恢复正常科研秩序、尽快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联系电话: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010-58881661、58881663、68598078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附件:

1. 项目组织要求

2.“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推荐项目清单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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