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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制造研究院研究生实践岗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8日 13:56   浏览量:

机电学院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实践岗位是研究生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职业能力的重要平台,也是践行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理念的重要抓手。

根据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制造研究院工作实际,为充分发挥研究院三助一辅的育人功能,规范管理、加强培训、严格考核。2018-2019学年研究院拟招聘研究生实践岗位2人,协助进行温州市激光行业协会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实践岗位以“按需设岗、按劳取酬、公平竞争、严格考核”的原则设立。

2.本次研究生实践岗位为固定岗2人,工作时间为9个月,每周不少于15小时,具体工作职责为温州市激光行业协会秘书处运行协助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岗位条件

1、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研二、研三硕士研究生;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工作时间充足;

4、其研究生阶段研究课题与激光光电密切相关

5、与研究生个人职业去向与取向相结合,意向在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研究院相关部门工作的研究生优先,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只能承担一个实践岗位。

6、同等条件下贫困研究生优先。

三、聘任程序

1、研究院公布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数;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申报;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核;

2、实践岗位聘任由研究院自行组织,研究院明确岗位职责为温州市激光行业协会秘书处运行协助及相关管理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工作考核。招聘时应充分考虑申请者的学科专业背景、个人发展意向、学习经济情况,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者应优先聘任。

3、实践岗位需经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上岗工作前一月为试用期,试用合格后转为正式实践岗位,试用不合格者解聘,研究院另行聘任。

四、日常管理与考核

1、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报学院和校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院将实践工作与研究生综合素质发展、职业能力培养结合起来,设立实践岗位指导教师专门负责研究生助岗的培训、工作指导和考核。

3、研究院以“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实践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津贴发放

1、津贴发放数额须严格按照助管工作量来计算,助管津贴原则上发放标准为1500元/月,不足一月则按照每小时25元标准核算,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发放方式按照研究院财务部门规则进行。

2、实践工作结束,研究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研究院对实践研究生进行实践培养工作绩效综合考核,根据对实践岗位的工作实绩、精力投入与适应能力,以及工作能力与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研究院给予一定的实践奖励津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634289360(工作日9:00-16:30)

 

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制造研究院 研究生实践岗位申请表下载:附件1

 

 

 

 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制造研究院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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